标的名称 | 铜梁区南城街道西来村3社玫瑰基地育苗项目运营招商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铜梁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铜梁区南城街道西来村3社玫瑰基地育苗项目运营招商 | ||||
坐落 | 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西来村3社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运营期间保底净利润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草花培育经营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合作方付清标的首年招商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日内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玫瑰基地育苗项目运营招商,项目占地面积约**亩,其中钢架大棚搭建约**亩,运营期限为3年。本次招商采取合作方支付保底净利润+销售提成的方式进行合作,合作期内招商方除每年向合作方收取招商金(即保底净利润)外,还另行按合作方草花销售额的5%收取提成。本项目挂牌价为第一年招商金底价(即招商方第一年保底净利润)。 二、意向合作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合作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略)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合作方。 四、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经营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招商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项目已竣工但尚未验收,未办理产权证,本次招商面积系招商方自行测量所得,实际运营面积以移交为准,项目运营手续尚未办理。标的成交后,相关手续由招商方负责办理,合作方不得以标的无产权证及面积误差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意向合作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招商经营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经营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 七、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已竣工但尚未验收,未办理产权证;本次拟招商面积系招商方自行测量,实际运营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尚未办理运营手续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合作,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经营合同约定为准,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招商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将首期招商金剩余部分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按标的3年运营期成交的招商金价总额的3%收取,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各自承担1.5%。 十一、本次招商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合作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招商方可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标的经营期间因合作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十四、合作方在签订合同当日内需向招商方缴纳(略)作为履约保证金,经营合同终止后,根据经营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五、招商方负责在合作方付清标的首年招商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日内移交项目,运营期计算以签订项目招商经营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项目其他未尽事项由招商、合作双方自行约定。
<--EndFragment-->十六、备查资料:《项目招商经营合同》。<--EndFragment-->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略)(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ndFragment--><--EndFragment-->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