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阳县普安恐龙地质公园综合建设一期项目--恐龙化石遗址馆项目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社[**]**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阳县(略),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债券、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云阳县(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膜材制作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云阳县普安乡,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遗址展廊**.**平方米(遗址展廊为钢框架结构,钢膜拱形屋面,最大跨度**.**米),配套服务用房**.**平方米,广场及铺装面积**.**平方米,室外绿化及景观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边坡支护工程及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最高限价(略).(略)
2.4 招标范围:详见《云阳县普安恐龙地质公园综合建设一期项目--恐龙化石遗址馆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施工企业可以联合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为联合体,但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投标人提供的膜材品牌要求:
同一品牌厂商只能唯一授权一家供应商。
招标人: | 云阳县(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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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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