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PPP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本项目实施机构为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现已具备社会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招标代理为(略)。现对重庆市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于开州区南部G**城开高速公路赵家枢纽互通辅助车道终点,以浦里河槽谷为走廊带,向西南方向依次经过开州长沙、南门、岳溪、五通至万州界,经万州弹子、余家至梁平界,再经梁平复平、合兴、星桥、安胜、仁贤至金带,与G**沪蓉高速公路相接,线路总里程约为**.1km,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km/h,路基宽度**m。其中,项目起点与城开高速至万开高速共线段约2.1km,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km/h。
本项目设置桥梁**米/**座,其中特大桥**米/1座,大桥**米/**座,中小桥**米/8座;隧道(短隧道)**米/6座;桥隧比例为**.**%;互通立交**座,分离式立交**座,人行天桥**座,涵洞及通道**道。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略),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即(略),最终根据融资需要确定),(略)筹集。
2.4 合作范围: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5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暂定**年(最终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2.6 其他:
2.6.1 本项目按“BOT”方式合作。即投标人中标后,(略)法》及其它相(略)。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的相应工程及其全部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2.6.2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照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区县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通知》(渝交发〔**〕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区县牵头推进实施高速公路项目的通知》(渝交发〔**〕9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行性缺口补助限额为(略)/年(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确定),具体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额度与项目的运营服务质量水平、未来实际的市场需求量、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确定。
3.1 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资格:
3.1.1 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财务要求:
3.1.2 **年末总资产不低于(略)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1.3 **年至**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1.4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略)人民币。
3.1.5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3)设计、施工单位的确定:
3.1.6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如果自行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标条件不低于上述要求。本项目最多只允许配置1个设计单位。
3.1.7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如果自行施工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信誉要求: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③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3.2.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1、3.1.3、3.1.5、3.1.8项要求;
3.2.2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同时应满足本公告第3.1.2、3.1.4项要求;
3.2.3 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并小于其净资产;
3.2.4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家,且认缴出资比例大于5%的成员不超过2家;
3.2.5 各成员单位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
3.2.6 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如果自行承担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的,应满足本公告3.1.6和3.1.7项要求。
招标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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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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