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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 (略)0.**%股权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略)0.**%股权 )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注册地(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 法定代表人 | 阮华强 | 成立时间 | (略) | 注册资本 | (略)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略)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R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营范围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效期至(略)) | 职工人数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略)股东对外转让的 | (略)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略) | **.**% | - | 2 | 吴绍达 | 3% | - | 3 | 孙萍 | 3% | - | 4 | 董莉 | 2.2% | - | 5 | 何国珍 | 2% | - | 6 | 付敏 | 2% | - | 7 | 卞继琴 | 2% | - | 8 | (略) | 2% | - | 9 | 宜昌(略) | 2% | - | ** | 杨继先 | 1.**%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略) | -(略) | -(略)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略) | (略) | (略) | 审计机构 |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略) | -(略) | -(略) | -(略)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略) | (略) | (略)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略) | 评估基准日 | (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年1-**月的累计金额。2.据评估报告显示:(1)标的企业所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7项,其中梅子垭村夷陵商会大楼第**层办公自用房产和猇亭商业二街**号1-2层经法院裁决归属于平湖担保,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件。本次评估的房屋,标的企业申明该房产归其所有。(2)抵债资产情况说明:根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鄂**执恢** 号),标的企业与李志猛、李志勇、邹远丽因追偿权纠纷,将被执行人李治猛所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黄金卡社区居委会二组 ** 室(产权证号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号)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标的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办理过户手续,标的企业申明该房产归其所有。(3)土地使用权情况说明:标的企业所申报的土地,共 5 项,除了太平溪镇产权未办理产权证件,其余4项土地均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标的企业申明该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4)子公司--(略)瑕疵说明:根据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鄂** 执 ** 号),(略)与周俊国、谭国勇、秭(略)(略)因追偿权纠纷,将被执(略)所有的位于恩施市来凤县翔凤镇仙佛寺风景区毕兹卡文化遗产园 4 栋一栋商业房产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来凤县房权翔凤镇字第 **)归买(略)所有,并于 ** 年 ** 月 3 日发生法律效力。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办理过户手续,(略)申明该房产归其所有。3.据评估报告显示:被投资(略)为债转股,根据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鄂 ** 破 1 号之三),(略)正在清算重组,截止评估基准日重组方案仍在上诉中。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年**月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本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1)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略)章程的规定;(3)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等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决定是否申请受让。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将交易保证金(略)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3、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若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7 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时截止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xiangmu["cautionPayFormStd"]--> | |
四:转让方简况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葛洲(略) | 注册地(住所) |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陈埫坪村4组 | 法定代表人 | 刘秋荣 | 注册资本 | (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决议类型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 | 办公会纪要 | | |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略) | <----tr bgcolor="ffffff">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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