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荣昌区清流镇场镇品质提升工程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荣昌区清流镇场镇品质提升工程立项的批复》(荣发改审〔**〕**号)和《关于荣昌区清流镇场镇品质提升工程总投资概算的批复》(荣发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整改场镇市政基础设施,清流广场局部更换地面铺装、增加滨河步行道、人行道铺装更换,面积共计约**m2;派出所前广场增加地坪漆,面积约** m2;场镇环境绿化改造,面积约** m2;临街店招改造,面积约** m2;消防给水管道铺设,长度约**m,并新增市政消防栓 **个;增设排水设施,增加排水管道约**m;新增路灯**套;现状外露电线整改等项目。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布的施工设计图纸、图说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个合同价在(略)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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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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