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陆溪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本级安排及上级专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生态修复治理河道总长度约**.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河道清淤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水生态构建工程、旁路湿地工程、末端人工湿地工程、梯级湿地工程、净化塘工程和岸边湿地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和按规定审定后方可实施,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的所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若有),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3)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其中:
(1)设计周期:**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并配合业主通过施工图审查,若因中标人原因审查两次未通过,招标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日历天内提供正式施工图。若项目不需进行施工图审查,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
(2)施工工期:**日历天。
2.6 其他: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项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
招标人: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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