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4月9日**时至**年4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略)/**/**;用户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iPhoneX苹果手机一部。手机有ID码可解锁,微磨损。支持邮寄交付,运费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现存放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内。
注:1、手机无充电器及数据线等配件,可能存在无法开机、ID码无法解锁等缺陷。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本次拍卖手机无质保,不退换,竞买人务必仔细核实了解标的物,谨慎参与竞买。
2、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非专业人员,手机的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已知和未知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略)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3、均价结果均基于手机ID账户可解、不可解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询价结果:(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渝**执**号案件为依据,现特此予以公示。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略)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略)-(略)、(略)亦可登录**助拍官网http://(略)或关注“**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满足相关限购政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开户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营业部;账号:3(略)**)。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电话:
(略):**-(略)、(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略)
本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略)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年3月**日